重庆邮政银行奉节支行: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渝民发〔2012〕13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16〕332号)和奉节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17年4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函》(奉节民政函〔2017〕62号),2017年4月全县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共550人,合计应发放基本生活费330000元(其中:散居孤儿160人,基本生活费合计96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390人,基本生活费合计234000元)。所发放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你行统一打卡发放,请你行收到拨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发放至受益对象银行账户,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发放花名册见附表)。
该款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
附件:
2017年4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汇总表.xls
节县财政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