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章节有中立性争议,原因详见讨论页。 (2015年9月5日)
精英主义应该关注其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特性。它不同于早期封建贵族的世袭制,精英主义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社会伦理,它是把社会中的人分为精英与大众两种类型,并提供了全新的有别于“贵族—平民”的“精英—大众”的两分法。
以大众主义者的角度而言,常认为精英主义者是蔑视大众的。精英主义甚至被认为是一种对普通大众的蔑视、嘲笑,甚至仇视;而精英主义者认为大众是一个无知、盲动而又自命不凡的群体,“奴隶”、“野蛮人”、“乌合之众”、“群畜”等名词是精英主义下的产物。
事实上,理想的精英主义只是极少数,“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绝大多数精英其实只想维护精英的地位,当人处于有利位置的时候,往往有权力成瘾现象,不愿意放弃手中的利益,这是所有当权者的习惯,所以才有了制度化限制权力的民主机制[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精英群体作为既得利益者,倾向于剥削、奴役其下层阶级,以致于使精英主义这个观念后来却成为“剥削者”、“敌视大众者”的代名词。菁英主义者认为这是阶级偏见。
就人类历史而言,高度文明(civilization)的社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产生,通常伴随著阶级的划分而产生,上层精英甚至早于下层平民产生。因为早期“贵族—平民”二分法在现代社会里是没有意义的。毕竟,一个人是否为精英或大众阶层,这种界定已经没有明确的指标,因为保护贵族阶层利益的制度已经不复存在,法律成为治理国家的根本依据,“阶层”已无法被明确划分。但若一个人没有“永恒性的体认(对社会责任良知的体验和认识)”、没有“成长的自觉”、不是知行合一地去追求知识和真理,这样的人就很有可能成为“无知者无畏”。然而,缺乏上述体验和认知的精英份子们却占多数。所以就出现了“大众”。大众(mass)一词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开始被反复强调。
精英主义者几乎普遍对民主政治抱有悲观主义情绪。在他们眼里,民主制是骗人的把戏,根本不会成功。精英主义者不认同迎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常常把大众民主政治发展描绘成为所谓的“暴民政治”,只有政治精英才是民主政治的堡垒,佑护民主免于暴民政治等等。
精英主义的兴起从另一个角度暴露了西方民主制度的缺陷,排挤大众的参与。但精英主义倾向于将民主视为过程和程序化的作法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民主与自由主义的结合,为当代西方宪政民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现代政治学理论体系中,精英主义理论的影响已经超出其伦理本身,在政治科学领域里有着非常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