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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2017年政府采购政策六大新变化

信息来源:冯 梅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2-27 点击: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奉节县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
    一、采购限额提高。单位自己采购的限额由2016年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单次采购1-2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向财政局申报批准后可由单位组织采购。
    二、协议供货限额提高。协议供货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单次采购金额在1-20万元(含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人向县财政局申报计划后按我县协议供货有关规定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提高。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次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工程类项目,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数额标准提高。由2016年的50万元提高到2017年的100万元。单次采购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要求执行。
    五、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占比调低。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例由原来的40%-60%变为现在的30%-60%,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比例由原来的20%-30%变为现在的10%-30%。
    六、合同公示和登记时间规范。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同时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按合同内容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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