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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企财科(李宽)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07 点击:

渝经信发〔2016〕2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改造提升“6+1”传统制造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产业技术创新,统筹推进稳增长增效益、保重点促发展、推研发增后劲,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13〕391号),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增长增效益专题
    (一)2015年四季度“双百”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范围。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公布2015年重庆市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渝经信运行〔2015〕8号)以及《关于公布2015年重庆市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渝经信运行〔2015〕7号)所确定的重点企业,即“双百企业”。
    2.申报条件。
    企业2015年1-12月工业总产值累计同比增幅不低于1-9月累计同比增幅(或1-12月累计降幅较1-9月收窄)。无同期基数不能计算同比增幅的企业,若1-12月累计产值同比净增量大于1-9月同比净增量,则视为符合条件。所有企业经营数据,要按照《2015年“双百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渝经信产业〔201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2、3所列企业法人统计数据计算。
    3.支持方式。
    按不超过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助,2015年四季度贴息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2%标准/12×贷款期,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申报和初审时间及程序。
    2015年四季度“双百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和初审按下列时间安排和程序进行,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1)网上申报。2016年6月10日前,企业在“重庆市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网址:
http://gy.cqfund.gov.cn/)上填报《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实施办法》附件4),接受接件中心资格审查。
    (2)纸质资料报送。2016年6月15日前,通过接件中心资格审查的企业,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报送《实施办法》要求的全套纸质申报资料(包括6个方面的要件以及附件4-6)。企业报送全套纸质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符合附件2规定;复印件要清晰和完整;借款借据复印件中的贷款时间、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及贷款用途要清楚和明晰。
    (3)初审及资料报送。2016年6月20日前,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全套资料进行初审,并填报《实施办法》附件7、8,由初审单位经办人员、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各区县(两江新区)政府公章,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接件中心。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上报材料装订顺序须符合附件3;《实施办法》附件7、8中的数据与企业申报材料须一致,并将附件5、6、7、8共4张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jxwyxj@163.com)。
    (4)初审反馈。请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在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上登陆区县账号,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点击初审通过,对于没有通过初审的项目点击初审未通过并说明未通过理由。
    5.有关要求。
    (1)企业集团申报要求。2015年“双百企业”中含有全资或控股、以及关联下属子公司的重点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名单须符合《实施办法》附件3规定。企业集团只以一个主体申报,申报主体资格详见附件1。企业集团获得贴息资金后,资金分配由申报主体与各相关企业自行协商确定。
     (2)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时,对重点企业集团难以核实区域外子公司数据的,可由区县间协商提供,或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协助提供。各区县须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和附件,贷款合同与银行借据主要要素须一致。
    (3)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与年初市经济信息委下发“双百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由企业出具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核实并加盖公章。
    (4)集团财务公司、境外银行贷款,与国内银行贷款同等对待。小贷公司等其他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之内。
    (5)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以万元为单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贴息补助金额。
    (6)近三年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对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可向市经济信息委监察室举报。
    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专题
    (一)节能减排(绿色制造)。
    1.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
    支持重点: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能源梯级利用;中低品位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在工厂、园区建设光伏、光热、热泵、智能微电网。
    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在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项目投资(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3)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进行补助。
    2.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
    支持重点:以源头削减污染产生为切入点,革新传统生产工艺装备采用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升级改造;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流域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清洁生产改造;重金属污染物削减;淘汰污染重、排放高、有毒有害的落后产品、工艺、技术和装备。
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投资(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3)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进行补助。
    3.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
    支持重点:化工、钢铁、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系统平衡优化;城市中水、矿井水利用。
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投资(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3)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进行补助。
    4.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
    支持重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绿色协同链接;再制造产业等。
    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投资(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3)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进行补助。
    5.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应用。
    支持重点:节能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产业化;先进环保技术研发和装备产业化;资源综合利用适用技术研发和装备产业化。
    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投资(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3)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进行补助。
    6.绿色制造体系构建试点和基础工作。
    支持重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制造标准建立健全;绿色产品开发;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制造供应链打造;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建设;重点耗能设备测试、节能标准制修订、节能环保重大课题研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节能宣传与培训等节能基础性工作。
    申报要求:(1)列入2016年市经济信息委印发的节能基础性工作计划的项目;(2)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服务性制造工程。
    1.国家级工业设计建设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工业设计引领工业转型升级。
    支持方式:按照不高于项目投资的30%比例进行补助。
    申报要求:(1)由经国家工信部认定,获得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我市企业进行申报;(2)项目投资(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题
    (一)2016中国(重庆)国际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博览会。
    支持方向:支持抢占国际国内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聚集区,促进重庆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加快发展,营造产业发展氛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推广应用平台。
    支持方式:补助参展企业场地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1)由展会承办企业统一申报;(2)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二)2016重庆市中国(重庆)国际云计算博览会。
    支持方向:支持举办2016中国(重庆)国际云计算博览会相关活动。
    支持方式:补助大会场地费、展览服务费、会议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1)由有能力、有条件的大会执行机构统一申报;(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三)电子口岸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重庆电子口岸硬件平台及软件应用项目。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项目建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要求:(1)由重庆电子口岸硬件平台及软件应用项目业主单位统一申报;(2)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四)重庆市移动互联网+村试点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市内首批32个移动互联网试点村建设。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20%比例进行补助。
    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为开展移动互联网村试点的信息通信企业;(2)要求试点目标明确,并在2年内完成试点任务;(3)具有专业的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机构及团队;(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5)提供项目经费支持明细表及相关票据。
    (五)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项目。
    支持方向:物联网技术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溯源和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广应用,优先支持采用“物联网+云平台”模式运行的试点项目。
    支持方式:事后补贴,按照不高于项目投资的20%比例对试点项目的承担主体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相关企业,且要求与农牧渔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联合申报;(2)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入,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技术和经济目标明确,应用前景广阔,产业带动性强,已组建较强的试点推进团队;(3)企业项目相关数据已报送统计局或市经济信息委相关处室;(4)具有明确的试点推进计划,在2年内完成试点任务;(5)提供项目经费支持明细表及相关票据。
    (六)互联网+试点项目。
    支持方向:在全市范围内,纳入2016年重庆市“互联网+”试点计划的项目。
    支持方式:事后补贴,按照不高于投资的20%比例进行补助。
    申报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300万元;(2)具有明确的试点推进计划,在2年内完成试点任务。
    (七)电子政务外网工程。
    支持方向: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工程建设。
    支持方式: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申报条件:(1)由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工程业主单位统一申报;(2)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四、保障工程
    1.委管学校综合办学水平提升行动。
    支持方向: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提升、学校专业课程设置与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校园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等。
    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30%比例进行补助。
    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必须是市经济信息委下属学校;(2)项目投资(不含流动资金)不低于300万元;(3)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投资已完成30%且未完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工程专题基本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2.申报单位或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3.企业近三年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得申报。
    4.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同一企业或单位当年度只支持一个项目(稳增长促效益项目和国家级工业设计建设项目除外)。
  (二)申报途径及程序。
    1.申报途径。
    企业提出正式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与区县财政局按要求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所有企业的项目都要通过区县进行申报);市级部门、高等院校等非企业单位项目,由非企业单位提出正式申请,对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正式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
    2. 申报和初审时间及程序。
    (1)网上申报。2016年6月10日前,企业在“重庆市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上”(网址:
http://gy.cqfund.gov.cn/)填报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接受接件中心资格审查。
    (2)企业纸质资料报送。2016年6月15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将规范的项目申报纸质资料报送到项目初审单位。
    (3)初审及资料报送。项目2016年6月20日前,初审单位完成项目初审。企业项目由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由初审单位的经办人员、业务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区县政府公章;非企业项目由对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由对应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员、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全套资料报送接件中心。
    (4)初审反馈。初审单位在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上登陆初审账号,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点击初审通过,没有通过初审的项目点击初审未通过并说明未通过理由。
    (三)申报要求。
    1.资料规范要求。
    申报资料应包括:
    (1)初审单位(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会同财政部门)出具的2016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初审意见和申报汇总表(附件4)作为附件附后。另需提供全部文件(含初审单位申报文件、初审意见、申报汇总表以及单位或企业申报资料)电子件光盘一张。
    (2)申报单位或企业出具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纸质件按以下顺序一式三份单独装订成册,电子件报初审单位汇总上报)。
    一是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5)。
    二是项目详细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节能和环保综合情况、经济效益测算、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及效果预测、计划工期。
    三是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附件6)。
    2.真实性要求。
    项目单位提交的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各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允许出现隐瞒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虚报投资规模、瞒报建设期限、夸大投资效益等情况,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区县或集团公司申报资格。
    3.验收进度要求。
    对未启动往年项目验收的区县、单位或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对其申报项目作出减少支持或不支持的处理。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接件中心:96005
    市经济信息委监察室:63899973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附件:1.附件1重点企业集团申报主体及申报区县.doc 
      2.附件2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目录模板.doc 
      3.附件3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初审上报材料顺序一览表.doc 
      4.附件42016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rar 
      5.附件52016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rar 
      6.附件6项目申报所需其它附件材料.rar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6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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