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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对深度贫困户住房搬迁(改造)实行兜底政策

信息来源:段书成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9-13 点击:

        为了加大支持深度贫困户住房搬迁(改造)力度,近日,县扶贫办、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深度贫困户住房兜底搬迁(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乡镇对深度贫困户要逐户调查摸底,尊重贫困户房屋搬迁(改造)意愿,实事求是地制定每户住房搬迁(改造)方案,建立台帐并落实责任人跟踪帮扶。
       《通知》强调,要严格面积控制,移民搬迁按照“1人户面积不得超过40㎡、2人及2人以上按人均25㎡计算、面积最高按5人计算、不得超过125㎡”的标准;D级危房重建后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房屋面积。
       《通知》要求,要严格建设标准。政府代建安置房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房屋结构为砖混,安装门窗、地面硬化、室内防水涂料,有简易的厨房、卫生间、畜圈等基本附属设施。
       《通知》强调,要严格补助标准。住房兜底搬迁(改造)建房对象按实际建筑面积工程造价(预算标准:700元/㎡),扣除搬迁政策补助(补助标准属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对象按人均10000元补助,D级危房改造按21000/户计算,两者不得重复享受)后,结余部分补助给农户,超额部分由扶贫办、财政局下达资金解决。
       《通知》强调,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深度贫困户住房兜底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项目,务必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据了解,本次共下达兜底资金879.53万元,涉及29个乡镇,惠及383户、1141人,加上2016年提前实施的,资金共计942.23万元,惠及410户、12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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