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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对机关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严格考核

信息来源:段书成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8-14 点击:

    为了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县委、县府交给财政部门的扶贫工作任务,县财政局出台《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机关承担对口帮扶工作任务的职工;扶贫工作队员;局扶贫办工作人员;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职能科室。
    《办法》明确考核内容为:对职能科室主要考核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整合、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料上报工作;2017年脱贫攻坚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对口帮扶工作情况;扶贫工作队履职情况。
    《办法》规定,凡是承担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整合、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资金监管、信息上报等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而受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书面通报批评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7年脱贫攻坚分解下达任务受到局里书面通报批评的;凡是对口帮扶工作不到位,所对口帮扶的贫困户在市、县检查验收时未达到脱贫标准而影响整村脱贫的;扶贫工作队员履职不到位,影响脱贫攻坚的,一律实行追责,并将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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