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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真人投注关于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奉节财办〔2014〕29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9-06 点击:

各乡镇财政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执行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健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实现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一)各乡镇财政办公室;
    (二)机关各科室;
    (三)局属各单位;
    二、督查原则
    督查工作必须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督查、客观公正、敢于负责”为原则,确保政令畅通。
    三、督查内容
    (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委督查室、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事项。
    (三)财政中心工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主要包括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以及县财政局专题会议等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四)县财政局印发的各项任务分解等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以及群众来信来访落实情况。
    (六)县财政局领导的批示件或交办事项。
    四、督查方式
    (一)书面督查。对督查对象较多,且属常规性、阶段性工作督查事项,一般采取下发督查通知,以书面材料报送情况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二)电话督查。对督查内容相对简单,时间要求比较紧,不必下达或不便下达书面通知的督查事项,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或领导批(交)办重点事项,实行现场督查督办。
    五、督查机制
    (一)实行督查立项机制
    凡需督促检查的涉及全县性的重要事项,经局领导提出或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填写《督查立项审批表》,上报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
    (二)实行限时办结机制
    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凡是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必须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报告;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严格按照该事项批(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理,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实行督查通报机制
    政务督查结束,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办公室应在3天内印发督查通报或督查专报。
    (四)实行领导约谈机制
    督查通报发出后,仍未能整改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领导约谈制度。局办公室将提请财政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启动行政问责。
    六、承办工作程序
    (一)登记。承办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应进行登记编号,及时按程序送领导阅批。
    (二)办理。承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阅和领会督查通知内容,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批办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承办人应及时办理。不甚明确的地方,应及时与县局办公室衔接,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情况报告。承办单位形成的督查情况报告,经负责人审核并送分管领导签发后,由承办人报送局办公室,未及时上报情况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四)立卷归档。督查活动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办结登记,并将有关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七、责任追究
    凡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又未能说明原因的,局办公室以《督办抄告》形式书面通知限期办结,同时报送局主要领导。对《督办抄告》仍不落实或办理结果不能达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八、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财政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督查工作考核与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和乡镇财政办评先直接挂钩,实行减分制。被局里发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减实绩考核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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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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