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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真人投注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奉节财办〔2014〕27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9-06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局信访工作,保持局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财政局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财政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承办日常信访工作事项。
    第四条 财政局信访办工作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工作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待来访工作时间和地点向社会公布。上述有关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于7日内重新公布。
    第五条 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一)信息接收。上级转办件和信访人采取来信方式的,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将信封、信件及其附件一并装订;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的,将信访人提供的信息于收到当日转为书面形成装订。
    (二)登记。将收到的信访件进行分类编号,将信访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提供信息时间和主要内容逐项登记。
    (三)受理。自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之日起,3日内决定该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报告领导小组同意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应当受理部门或机构。
    (四)分转。对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办按照来信内容和局内各科室职责分工转送相关科室办理。需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
    (五)承办。局内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收到信访办交给的信访事项,应当立即指定专人办理。承办人员可以电话联系、约见、走访信访人,听取信访人陈述情况。承办人可以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办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的信访事项,可以采取主要领导走访制。
    (六)答复。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承办科室、局属单位应当按信访办规定的办理时限,向信访办提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信访办统一答复信访人。
    第六条 档案管理。信访资料原稿由信访办存档,保存期3年,期满按规定程序销毁。各科室、局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承办的信访材料,将收集、整理后的相关材料退回信访办归档,各承办科室可根据需要留存原稿信复印件。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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