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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农机具推广补贴政策

信息来源:农财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7-24 点击:

      1、补贴的范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机械和其它机械等机具共10大类31个小类66个品目机具。
      2、补贴的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补贴的标准。按重庆市农委财政局公布的2015-2017年农机具补贴标准执行,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的补贴标准见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三年不变。并要求各经销商公开、宣传,实行明码实价。
      4、补贴程序。 
      (1)机具购置
      补贴对象持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直补卡(折)自主购机后,在经销商处采集录入身份信息以及居住或注册地址、机具、人机合影、正规发票等信息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
      (2)补贴公示
      补贴系统每月16日、次月1日自动将已申报补贴信息按批次打包进入公示状态,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在补贴系统中按村(居)查询并打印公示表,分村(居)张榜公示到村务公告栏上,公示期不少于7天(自补贴系统打包之日起)。
      (3)购机核实
      公示期间,市、区县、镇乡(街道)随机抽查核实,做好核实记录存档备查。自公示之日起,核实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4)补贴审核
      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公示及核实情况,网上审核已公示信息,自核实期满3个工作日内完成,3个工作日后补贴系统将自动默认审核通过。随后向县农委报送该批次审核通过的汇总表、花名册。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网上审核通过的信息自动流转至县农委,县农委在3个工作日内对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本级抽查核实情况进行网上审核,自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结束日起,3个工作日后补贴系统将自动默认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信息自动流转至县财政局,随后向县财政局提交该批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纸质资料。
      5、购机数量。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在一个年度内购买同一品目的补贴产品,享受补贴的不超过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产品,享受补贴的不超过30台(套)。
      确因农业生产急需,购买补贴产品数量突破上述规定的,由镇乡(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6、补贴发放。
      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农委按批次向县财政局提交已审核汇总资料,县财政局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汇总表、花名册交承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提供的银行卡(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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