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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规范种粮大户申报审核程序

信息来源:段书成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1-13 点击:

      为切实做好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工作,近日,县农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奉节县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办法》。对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审核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符合种粮大户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按时申报。乡镇统一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办法》规定,种粮大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一是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粮食作物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二是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三是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四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办法》规定,乡镇政府负责各乡镇种粮大户审核工作,对每个种粮大户的申报主体、种粮面积、种地质量等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委员会、县财政局对全县所申报的乡镇进行复核检查。申报审核情况在奉节县农业信息网和党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做好申报审核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办法》强调,种粮大户审核工作,必须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是第一负责人,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县农委、县财政局对种粮大户审核工作履行复核职责。对在审核、复核工作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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