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社保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6-15 点击:

办理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办理条件 :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 户口和居住地均在奉节县境内;3. 只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 属农村或城镇无业居民;5. 未享受过独生子女其它奖励优待政策。
   材料清单(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等。
   办理流程: 1. 本人申请。在县上统一确定的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奉节县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居民持有的失业证明、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等资料。2. 村级审议。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查验有效证明,符合条件的由主要领导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人口计生委(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4. 县级审批。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后,金融单位将确认对象的奖励金划入其个人帐户。
   奖励标准: 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分期分别给予一次性300元的奖励金。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一般在每年8月10日前。
   受理机构: 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
   联系方式: 023--56557769(奉节县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咨询投诉: 023-12356

表格下载: 附件4.doc

分享到:
打印此文】【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