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奉节县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社保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6-15 点击:

办理依据 :奉节府办[2011]86号第九条
   办理条件 :1. 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 具有本县户籍;3. 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农村居民本人及其配偶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4. 配偶中女方年满45周岁至49周岁(丧偶者以本人年龄为准)。
   材料清单(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残疾证》或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1. 本人申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奉节县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残疾证》或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等资料。2. 村级审议。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查验有效证明,符合条件的由主要领导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人口计生委(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4.县级审批。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后,金融单位将确认对象的扶助金划入其个人帐户。
   扶助标准: 每人每年600元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一般在每年8月10日前。
   受理机构: 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 
   联系方式: 023--56557769(奉节县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咨询投诉: 023-12356

表格下载: 附件3.doc

分享到:
打印此文】【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