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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社保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6-15 点击:

 办理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五款
    办理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证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材料清单(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1.申报表。(一式两份)。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4.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标准残疾证等。5.本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本人申报。2.村(居)核实评议。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区县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受理机构 :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夫妻双方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4080元。 2.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联系方式: 023--56557769(奉节县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咨询投诉: 023-12356
    表格下载: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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