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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社保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6-12 点击:

 办理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办理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材料清单(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1.申报表。(一式两份)。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5.其它相关证明。丧偶者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农转城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征地批文或征地证明等;符合照顾生育的相关证明。6.本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流程:1.本人申报。2.村(居)核实评议。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区县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夫妻双方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联系方式: 023--56557769(奉节县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咨询投诉: 023-12356
    表格下载: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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